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2.天津市绿化条例(2017修正)

3.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修正)

4.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5.天津市绿化条例

6.2019年常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郊野公园设计规范-郊野公园用地性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合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绿地分类;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至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表 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与 范 围 备 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G1公 园

绿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 合

公 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 园 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 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 区

公 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 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 区

游 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 类

公 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 童

公 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 史

名 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 乐 公 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 状

公 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 旁

绿 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生 产

绿 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防 护

绿 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附 属

绿 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 住

绿 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 业

绿 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 储

绿 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 道 路

绿 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 殊

绿 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5其 他

绿 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 = Ag1 / 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Ag2+Ag3+Ag4)/ 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 /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Ag1 +Ag2 +Ag3 +Ag4 +)/Ac ]×100%(3.0.4-3)

式中λg 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Ac城市的用地面积(m);

备注:____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____hm,现状人口____万人;

____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____hm,规划人口____万人;

____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____hm。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序

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h㎡)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生产绿地    3 G3 防护绿地    小 计    4 G4 附属绿地    中 计    5 G5 其他绿地   合 计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 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市政公路、农业、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乡土植物。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本区域人员履行植树等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绿化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在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化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化规划组织编制造林绿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特点,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条件、人文资源,以方便公众为原则,符合环境保护功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各类林地等。第十二条 本市划定需要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在报批前,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六条 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生态效应,多种树木、崇尚自然,选用适应本市生长条件、经济合理、耐旱耐寒耐盐碱的植物种类,适应植物生态习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第十七条 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第十八条 绿化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市和区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城市道路、公路等用地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三)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四)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五)绿道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六)造林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七)郊野公园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八)村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

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乡土植物。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本区域人员履行植树等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绿化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在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化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化规划组织编制造林绿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特点,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条件、人文资源,以方便公众为原则,符合环境保护功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各类林地等。第十二条 本市划定需要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在报批前,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六条 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生态效应,多种树木、崇尚自然,选用适应本市生长条件、经济合理、耐旱耐寒耐盐碱的植物种类,适应植物生态习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第十七条 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第十八条 绿化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市和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城市道路、公路等用地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三)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四)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五)绿道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六)造林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七)郊野公园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八)村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

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1

综合

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6 城市蓝线管理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0% ≥90% 2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40% 2 建成区绿地率(%) * ≥31% ≥35%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 ≥7.50㎡/人 ≥9.50㎡/人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8.00㎡/人 ≥10.00㎡/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9.00㎡/人 ≥11.00㎡/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70%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00㎡/人 -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70% ≥90%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6 ≥0.07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100%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100%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90%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15 大于40hm? 的植物园数量 * ≥1.00 -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 3

建设

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8.00 ≥9.00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8.00 ≥9.00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8.00 ≥9.00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8.00 ≥9.00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8.00 ≥9.00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90% ≥95%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 ≥95% 100%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60% ≥80% 9 立体绿化推广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 - 4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240天 ≥300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50%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6.00dB(A) ≤54.00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0℃ ≤2.5℃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80 ≥0.90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5

节能减排 1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25% ≥35% 2 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严寒及寒冷地区≥50%夏热冬冷地区≥45%

夏热冬暖地区≥40% 3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0% 4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 ≤25 5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0% 6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30% 6

市政

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8.00 ≥9.00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100%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98%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35.00km/h ≥40.00km/h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8 城市排水 -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7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3 林荫路推广率(%) ≥70% ≥85%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 ≥70% 5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 8

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80% ≥85%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4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 ≥90% 5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天津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 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市政公路、农业、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乡土植物。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本区域人员履行植树等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绿化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在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化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化规划组织编制造林绿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特点,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条件、人文资源,以方便公众为原则,符合环境保护功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各类林地等。第十二条 本市划定需要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在报批前,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六条 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生态效应,多种树木、崇尚自然,选用适应本市生长条件、经济合理、耐旱耐寒耐盐碱的植物种类,适应植物生态习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第十七条 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第十八条 绿化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城市道路、公路等用地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三)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四)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五)绿道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六)造林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七)郊野公园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八)村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

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2019年常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常州市天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安排的报告

一、计划执行情况

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新形势,全区上下主动作为、创新实干、顽强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区“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及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35亿元,增长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0亿元,增长5.5%;

——服务业投入完成287亿元,增长5.6%;

——工业投入完成73.1亿元,增长5%;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8%;

——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228.7亿元,增长8%;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4.8亿元,增长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30亿元,增长10.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500元,增长8.5%;

——进出口总额完成32亿美元,增长2.86%。

(二)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二三次产业比重达到1.3:30.7:68。黄天荡蟹业生态示范园一期工程顺利推进,2个部级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项目成功申报,小麦、水稻总产分别达445万公斤、1116万公斤;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097亿元、增长7.2%,亚玛顿光电玻璃四期、智临电气预装式智能变电站项目等7个“十大产业链”项目强势推进,完成投资10.5亿元,培育“新三板”上市企业7家;实现服务业营业收入2120亿元,增长15.2%,服务业增加值432亿元、增长9.96%。常州市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聂尔电子、吉春物流等10家企业完成主辅分离,普洛斯、中村物流中心等服务业项目得到全力推进;通过与人才金港江苏有限公司等人力资源企业的深度合作,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初具规模。大力实施“名校优才引进计划”,成功引进各类紧缺人才4400名,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180名。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第七批领军人才引进工作,成功签约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18个,实现注册落户项目8个。常州制药厂成功获批成为我区首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新动力创业中心获批成为“江苏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是重点项目推进有力。,列入市重点项目10个,预计完成投资17.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0%,其中大娘水饺冷链物流、强力先端固化材料等6个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列入区重点项目共97个,计划投资110.6亿元,预计全年完成11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4%,其中新建项目60个,计划投资43.02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投资39.6亿元;续建项目37个,计划投资67.58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投资75.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11.6%。

三是改革开放扎实推进。区划调整圆满完成,郑陆镇顺利划入天宁区。涉及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到位。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累计承接省、市下放权力94项,取消合并事项229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顺利推行。全年实际到账外资6581万美元,实现进出口总额32亿美元,成功引进总投资超千万美元外资项目3个。亚玛顿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及配套产品项目顺利在迪拜实施。

四是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全面完成“9313”环境综合整治,池家塘、周家巷等18个城郊结合部、火车站南北广场、和平北路等区域环境面貌显著提升。轨道交通1号线8个站点的建设施工路段管理规范有序,极大地缓解了施工对沿线市容及交通的影响。对竹林东路、北环新村等区域的专项整治收到成效。全市首个棚改项目二五三厂片区征收工作接近尾声,新丰苑三期与青龙苑七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当年新开征收的恽代英住地、光华路改扩建工程等5个项目已经完成,结转实施的运河南岸及周边地块、茹家塘及方田村地块等6个项目已经全部结束,累计征收面积57万多平方米。

五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横塘河湿地公园示范区、凤凰公园建成开放,9个生态绿城自建项目全面完成。制定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方案,全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基准值下降18.7%。浦前老街、康家塘、章家村等6个易淹易涝地区得到整治提升。茶山勤丰和郑陆焦溪、梧岗通过“江苏省生态村”验收,舜南村、舜北村、宁河村、黄天荡村等6个村的农村环境取得明显改善。青龙实验小学创成省级“绿色学校”。

六是民生民本保障到位。预计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200元。全年实现新增就业17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420人,援助困难群体就业3179人,扶持创业121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均净增2800人,全面实现郑陆镇5.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轨。二十四中天宁分校、博爱小学、郑陆镇中小学等学校建成投用,局前街小学、朝阳桥小学等新建改建工程全面启动,区老年大学创成江苏省示范老年大学。全省首批“国家健康促进区”建设试点项目启动实施,创成“江苏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区图书馆完成建设,区文化馆提升优化,“乐动天宁”形成品牌,创成“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

与此同时,审计、民防、双拥、人民武装、民族宗教、侨台事务协调发展,保密、档案、工会、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共青团、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转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不足,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投资能力和意愿有所下降,经济增长新动力尚未有效形成;要素成本上升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并存,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经济增速放缓和企业困难对财政、就业等的影响逐步显现,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方面也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等等。

各位代表,平稳收官,为我区“十二五”发展画上了圆满句号。在回首“十二五”的同时,区委、区政府坚持着眼当前、谋划长远,组织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提出了我区在“十三五”期间发展的定位、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天宁”总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民生共享”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城乡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品质新天宁。

二、工作计划

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今年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是: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天宁”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产城融合,坚持绿色发展,加大开放合作,促进民生共享,坚定推进新常态下全区经济的高质高效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谋求突破重大项目,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品质新天宁。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9%;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5.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

——进出口总额达到32亿美元。

围绕上述目标,着重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坚持项目引领,加快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主方向,全力推进10个市重点项目、68个区重点项目,确保重点项目投资全年不少于83亿元。列入市重点的航天科技体验中心、锦园生态养老中心等项目确保完成全年投资任务,新建项目确保上半年开工率达到80%;列入区重点的江海化工研发中心大楼、华利达服装设计研发中心等35个新建项目,力争全年开工率达100%;黑牡丹天宁科技园、普宁仓储物流项目等33个续建项目,确保全年项目竣工投产率达50%。围绕新产业、新经济、新业态方向,把握健康养老、金融商务、云大物移、新兴产业等重点方向,突出金融商务区、两大新城、火车站南北广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加紧康养商学院、德邦物流、互联网科贷公司等项目落地。提升项目综合服务水平,实施“网上审批、资源共享”等特色服务,加快产业项目、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储备项目的转化,促进在谈项目早签约、新建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力争年内超30亿元或3亿美元重大项目取得突破。

(二)坚持产业立区,加快转型升级

做强提升服务业。积极推动金融商务区建设,完成园区道路框架工程,启动金融广场一期项目建设和中心公园前期工作,力促上海金融谷等项目签约落户,争取启动江南银行、投资集团等重点楼宇项目。全力推进常州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进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项目,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链。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依托新动力、恒生科技园、人力资源产业园等专题园区,打造市级互联网平台集聚区,启动建设常州检验检测产业园。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提升九洲新世界、万都广场等新建城市综合体入驻率,引导富邦广场等重点楼宇业态转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常药物流、中通物流等项目建设,推动高速道口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文化产业,加快整合推进5A级天宁风景名胜区创建,依托牟家生态园、双丰现代农业产业园、焦溪古村、舜山舜河等资源发展旅游休闲与体验互动相结合的现代观光农业。全年实现服务业营业收入239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73亿元。

做精发展制造业。全力打造“天宁智造”,加快产业补链强链,实施集盛星泰智能电网超级电容器、凯特工业用机器人等产业链项目;深化“三位一体”战略,鼓励四药、恒丰铜材等骨干企业加大设备购置投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亚玛顿、黑牡丹等企业“机器换人”项目;推进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认定,鼓励江苏上能、明杰模具等企业加快自主研发;加紧“两化融合”,引导武进不锈、旭荣针织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响应“互联网+”发展战略,鼓励东奥服装、艾贝服饰等企业借助互联网打响品牌、拓展市场。加快推进企业重组和资源优化,有序淘汰化工、印染、建材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做优发展新农业。推进水稻万亩示范片、高效设施等农业项目,年内新增高标准农田500亩;提升特色农业,建设蜜梨、葡萄、螃蟹、“二花脸”四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省、市级龙头企业各1家;壮大品牌农业,扩大“常溪”蜜梨、“金爪玉脐”清水蟹等品牌影响,新增无公害产品1只。

(三)坚持创新驱动,加紧深化改革

加快郑陆“扩权强镇”步伐,进一步向开发区简政放权。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对接市级不动产平台,有序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弘辉公司国企制度改革,加快郑陆国有公司整合工作,全力推动国有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探索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节能环保、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全年新增民营企业2050家、个体工商户6000户,力争武进不锈、骠马智能主板上市,华东石油、纳图电气等6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完成股改企业5家。

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高新技术产品30只,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95亿元。增强品牌竞争力,新创驰名、著名商标3件,省名牌产品1只。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恒生科技园启动二期建设,武澄工业园力争年内启动二期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黑牡丹科技园新引进企业10家、实现销售3亿元,新能源材料科技园实现产值35亿元、智能电力科技园实现产值48亿元。推动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引进领军型人才项目15个。

(四)坚持绿色发展,加大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源保护建设,加快郊野公园、通济河、后塘河、兰和化工厂等地块配套绿地建设,建成开放横塘河湿地公园,启动建设寺墩遗址公园、焦溪古村项目,打造老运河沿岸生态绿廊。推进绿色企业、绿色社区(村)、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等生态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

加大对工业、生活及农业污染整治力度。优化完善化工行业规划布局,加快实施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强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到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阳光龙庭三期等8个小区的污水接管工程,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以及土壤修复工程。积极落实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对减排重点企业进行全过程考核。

(五)坚持产城融合,推动城乡发展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光华路西段、采菱支路及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加密完善城市路网建设,启动凤凰岛环路、雕庄路等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加快实施新堂路、北塘河路延伸工程。按照全市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全方位拓展交通骨架,全力推进工业大道东延、大明路、新堂路、舜山路西延、舜贤路西延工程,尽快打通郑陆与中心城区、常州经开区、江阴的快速主通道,加快郑陆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

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积极争取实施如下25个地块征收项目:雕庄街道长田埂改造、梅家村改造、茹家塘改造、西头村改造、马家塘改造、张家塘地块改造、周家头地块改造、下庄路改造、兴达运输地块改造、金属城停车场、顾家塘地块、山峰化工地块;青龙街道丁莫村地块改造、洪丰东村地块改造;茶山街道蔡家村、朝阳一村、张太雷旧居保护、高成天鹅湖南侧地块;红梅街道卫星村委杨板村地块、新堂花园永宁苑地块;天宁街道火车站南广场地块、老东门片区、南港码头周边地块;兰陵街道中吴大道北侧地块、清凉寺周边地块,确保全年完成征收60万平方米。

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做好郑陆镇施家巷村委施家巷村、河南村、河西村、黄天荡村委白洋桥、青龙街道常青村委徐家村、俞家塘、茶山街道丽华村委石柱头村、王家村等8个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综合整治。推进郑陆石堰、横沟、丰北、青松、羌家、和平等6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茶山东周村、红梅董头村等洼地除涝工程,力推新运河雕庄段堤防加高工程建设,重点解决红梅新村、竹林东路等历史遗留问题。

(六)坚持民生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办好民生实事,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区人代会确定的教育惠民、住房保障、环境改善、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10项惠民实事工程。实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和现代化学校建设,推进正衡中学天宁分校、二实小(青龙校区)、东坡小学北校区(朝阳桥小学过渡点)、丽华三小综合楼、丽华二幼、弘阳广场配套幼儿园、郑陆初级中学、郑陆中心小学新建移建改造工程。

强化社会治理联动平台的运行管理,实施社区服务提优工程,推动新一轮社区用房功能升级,确保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验收评估。推动城市管理“网格化”与“大联动”深度融合,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调解网络建设,合理处置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法治建设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产业专家组论证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坚持群众路线,深化“三严三实”,持之以恒反“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发展环境。